离婚后,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
我想探望住在前妻家的大儿子,如何行使探望权?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29
共1个回答

你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是能够妥善行使探望权的。首先,建议你主动与前妻沟通,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友好协商探望的方式、时间及地点等细节。例如,可以约定每周或每月固定某天进行探望,地点选在孩子熟悉且适宜的场所,像家中、公园等。若协商达成一致,最好形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若协商不成,你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依法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陈述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以及合理的探望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此条明确了你享有探望权及行使、中止、恢复的相关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若前妻阻碍你行使探望权,你可依据此条,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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