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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补偿被"偷改"合理吗
河南,信阳,信阳 行政纠纷 2025-06-04 13:33:04
我是信阳游河乡姜堰村的村民老王。去年出山店水库移民搬迁,政府发的宣传手册上明明写着按"人五田五"方案分配补偿款(即人口补偿50%+土地承包面积补偿50%)。结果前几天回村才发现,村干部偷偷改成了全按人头分配!我们十几户在外打工的完全不知情,村民大会都没开就定了方案,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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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水库移民补偿被"偷改"合理吗 的律师回答 注: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黄丽娟
帮助人数:9  人

    ‌水库移民补偿被“偷改”肯定是不合理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移民补助是国家拨付的,有明确的扶持期限和标准。若非法收回,将侵犯移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22条要求:必须同时考虑土地承包权和人口因素。

    可以采取相应维权措施:

    1.紧急固定相关证据。

    2.10户以上联名可要求重新表决。

    3.向信阳市移民局提交书面申诉(7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

    4.同步在"河南省信访局"官网提交投诉,线上处理可能会更快。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回复于  2025-06-04 13: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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