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医生举报腐败后身亡 联合调查组调查中
2024年5月8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实习医生罗帅宇的坠亡事件,因家属恢复其电脑数据后曝光的2.6公斤举报材料、逾40万元可疑转账记录以及与医疗黑幕的关联,演变为一起牵动公众神经的公共事件。警方初步认定排除他杀。
2024年10月31日刘翔峰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针对信访和举报材料一事,2025年6月12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信访部门回应,罗帅宇家属提供的信访材料确已受理,信访事项已经依法依规处理,关于反映湘雅二院存在医疗腐败问题的事项已经移交公安机关,现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仍在调查核实,会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254条,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致人死亡,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死),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若经调查证实实习医生死亡与举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
我国《监察法》第65条、《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等法律虽明确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但存在三大短板:
1、预防性保护措施缺失
现行法律侧重事后惩处,但举报人面临紧迫危险时,缺乏类似“证人保护计划”的隐蔽安置、人身监护等应急机制。本案中,实习医生举报后未获得任何特殊保护。
2、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举报人需自行证明报复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施害方常利用职权销毁证据。建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举报方证明自身无报复行为。
3、医疗系统内部维权渠道失效
该实习医生曾通过医院纪委反映问题,但未获回应。根据《医疗卫生行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应建立腐败线索直报制度,但实际执行中常因“内部消化”导致举报人陷入被动。
建议尽快制定《举报人保护法》,将分散的法律条款整合为专门立法,同时推动检察机关建立举报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机制。
1、建立举报人风险评估与分级保护制度。
2、强化监察机关的主动监督职责。
3、设立全国性举报人救济基金。
来源:大河报,观察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