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岁被强迫卖淫 3人获刑、1人待受审
6月6日,江西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对“团伙强迫不满14周岁女孩卖淫案”案件中的嫖客严某明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认定,严某明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涉及多名嫖客,目前已有三人被判刑,另有一人将于6月19日接受审判。
经法院查明,2022年3月至7月期间,以魏某(已判刑)和倪某欣(另案处理)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邱某豪、陈某璐、余某滨(均已判刑)等人,通过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暴力手段,强迫未满14周岁的被害人陈某慧在酒店从事卖淫活动。该犯罪团伙利用社交软件招揽嫖客,每次交易收取4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嫖资。
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由于受害者未满14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36条),因法律明确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专业律师表示,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多重罪名竞合,包括:
1.强迫卖淫罪: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未成年人从事性交易。
2.强奸罪:若存在性侵行为,尤其是针对未满14岁幼女,刑罚更重。
3.拐卖儿童罪(《刑法》第240条):若犯罪团伙以诱骗、绑架等方式控制未成年人,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此类团伙犯罪中,法律对主犯与从犯的处罚存在显著差异:
1.主犯:组织、策划、指挥强迫卖淫活动的核心人员,将面临最严厉的刑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从犯:协助实施犯罪(如看守、接送受害者等),根据其具体作用,可能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嫖宿幼女者: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进行性交易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类案件暴露的监护缺失、校园保护漏洞等问题,需建立"强制报告—司法介入—社区矫正"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社区建立高风险家庭筛查机制。
2.对失职监护人追究法律责任。
3.强化网络平台审核责任。
4.设立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预警系统。
5.建立“一站式”询问机制,避免二次伤害。
6.提供长期心理康复与就学就业援助。
来源:新京报,新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