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提存的给付条件有哪些 程序是什么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当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行义务时,担保提存作为一种法定清偿方式,能有效化解债务僵局。那担保提存的给付条件有哪些?担保提存的程序是什么?来看看具体的解答。
担保提存的给付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无合法依据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可申请提存标的物。
2、债务人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联系债权人,导致合同履行受阻时,可提存以终止债务关系。
3、当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时。
4、如果标的物易腐、体积过大或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拍卖/变卖后提存价款。
担保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担保提存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性与执行力,相关的流程如下:
1、债务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需要写明提存原因、标的物详情、债权人信息等,并附债务凭证。
2、公证处审查债务真实性及提存必要性后决定是否受理。
3、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公证处保管。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费用过高,可依法拍卖后提存价款。
4、提存机关公证处验收标的物后会向债务人出具提存证明,标志债务消灭。
5、提存机关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前往提存机关领取。
提存物交付有时间限制吗
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会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