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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的植物新品种被大量繁殖销售,怎么办?
我培育的“蜜甜1号”草莓新品种,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后,发现邻村农户未经许可大量繁殖销售该品种苗株,导致我的市场销量锐减,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吗?
分类:知识产权 时间:2025-11-11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1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蜜甜1号”已获植物新品种权,受法律保护,邻村农户未经许可大量繁殖销售该品种苗株,属典型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流程上,先收集品种权证书、侵权苗株样本、对方销售记录及自身销量受损凭证,可申请专业鉴定确认同一性;先与对方协商止损赔偿,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会依侵权规模和损失程度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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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使用与我方高度相似的logo,却拒不承认抄袭,该如何维权?
你好,首先要固定侵权证据。提供商标注册证书,证明你对logo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是注册商标,需要证明logo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同时,对侵权方线下、线上的使用行为进行取证。之后发出律师函警告,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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