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首付和贷款均由我支付,房产证登记两人名字,分割时能否认定为我的个人财产?
房子是我付的首付,贷款也是我还的,只是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在分财产时,可以列为我的个人财产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6-01-26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1-26

你好,房屋一般认定为共有财产,而非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分割时需要结合产权登记目的、双方关系性质以及出资贡献等综合判定各自的份额,你作为支付方可以主张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工亡补助金领取多年,婆婆现要求分割,能否支持?
你好,婆婆作为工亡职工的母亲,属于有权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第一顺序近亲属。该补助金是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共有物分割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便领取多年,婆婆主张分割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分割时不会均分,会结合亲属与工亡职工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劳动能力及生活条件等因素确定比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