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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以财产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吗?
我再婚时与配偶约定各自财产归自己所有,婚后他因生意亏损欠外债30万,债权人要求我共同偿还,我能以财产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11-251个回答
蔡荣凤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5

你好,此事可分情况解决:若财产约定为书面形式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你可拒绝共同偿还;若债权人不知情(善意第三人),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但你偿还后可向配偶追偿。配偶生意亏损的30万外债属其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无偿还义务。流程上,收集书面财产约定、债务用途证明(如生意经营记录)、债权人知情证据等,先与债权人及配偶协商;协商无果可在诉讼中提交证据抗辩,法院将依约定效力及债权人是否知情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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