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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订单流失,能要求销毁库存并赔偿吗?
我公司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获权后,发现同行仿冒生产同款产品,仅在细节处做微小改动,导致我司订单流失,有专利文件和侵权产品对比证据,能要求其销毁库存并赔偿吗?
分类:知识产权 时间:2025-12-041个回答
王子睿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2-04

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公司能要求同行销毁侵权库存并赔偿损失。你的产品已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同行仅做细节微小改动、核心设计与专利产品实质近似,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已构成侵权,订单流失的损失应依法赔偿。流程上,收集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对比报告、订单损失凭证等,先发律师函催告停止侵权;未果后向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销毁库存、赔偿损失,法院将依法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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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使用与我方高度相似的logo,却拒不承认抄袭,该如何维权?
你好,首先要固定侵权证据。提供商标注册证书,证明你对logo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是注册商标,需要证明logo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同时,对侵权方线下、线上的使用行为进行取证。之后发出律师函警告,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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