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婚后共同财产房屋,妻子未签字,合同是否可履行?
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妻子未签字,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11-251个回答
牟劲松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11-25

你好,如果妻子事后追认,合同可以正常履行,但妻子拒绝追认,则要看买房一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买方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买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妻子的权益受损时,只能向擅自处分房屋的丈夫主张赔偿损失。如果买方非善意,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却在妻子未签字、未同意的情况下与丈夫签订合同,妻子有权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