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值班擅自离岗中途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值班擅自离岗,中途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241个回答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4

你好,值班擅自离岗中途摔倒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核心要件,而值班时擅自离岗受伤,缺少工伤认定的核心要件。但如果离岗的原因是去茶水间倒水或者因劳累短暂通风休息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去提问
为你推荐
股东能否查阅复制成为股东前的公司文件?
你好,股东有权查阅、复制成为股东前的公司文件,法律没有限制知情权的时间范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三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与凭证仅仅可以查阅,并且需要说明正当目的。公司能以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被拒后股东可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