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能主张该条款无效并维权吗?
我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私自加入“自愿放弃年休假”条款,工作2年从未休过年假,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公司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能主张该条款无效并维权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12-08
共1个回答
袁满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2-08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能主张该条款无效并成功维权。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公司私自加的“自愿放弃年休假”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你工作2年应享10天年假,流程上整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先和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将依法支持你的诉求。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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