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能单独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份额吗?
我父母离婚后房屋被拆迁,按政策可获135平方米安置面积,但父亲拒绝分割权益,征收部门以“未达成分割协议”为由不予办理安置,我和母亲能单独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份额吗?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12-03
共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2-03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和母亲能单独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份额。拆迁安置权益属家庭共同财产,征收部门以“未达成分割协议”为由不予安置无法律依据,关键看你们是否为政策确定的被安置人。流程上,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拆迁安置方案,收集亲属关系、被安置人资格证明等证据,协商无果后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征收部门履行安置义务,法院将依法支持合法份额主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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