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有户口但未实际居住,能否享有动迁利益?
公房动迁时,有户口但没实际居住能否享有动迁利益?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6-01-30
共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6-01-30你好,公房动迁时,仅有户口但是未实际居住的人员通常不属于共同居住人,原则上不能享有动迁利益。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暂时外住,或者征收补偿方案明确会考虑户籍因素等,可以主张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四十四条
(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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