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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认定决议不成立,我能要求市监局撤销增资登记恢复原股权吗?
我与朋友合伙开公司,他伪造我的签名和股东会决议办理增资,导致我的股权被大幅稀释,法院已认定决议不成立,我能要求市监局撤销增资登记恢复原股权吗?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11-281个回答
陈楠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28

你好,此事可明确解决,你能要求市监局撤销增资登记并恢复原股权。法院已认定增资决议不成立,该决议自始无法律效力,基于此办理的增资登记属虚假登记,符合撤销条件。流程上,收集法院生效判决书、原股权登记证明、伪造签名的鉴定意见等,向市监局提交撤销登记申请;若市监局未依法处理,可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判令其撤销错误登记,恢复你的原股权状态。

法律依据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二条

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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