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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智能手表后7天内,因功能问题退货遭商家以 “已激活” 拒退,合理吗?
购买智能手表并且将其激活,未到七天因功能原因退货,商家却以“手表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退款,这合理吗?
分类:民商 时间:2025-10-251个回答
孙兵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25

你好,这通常是不合理的行为。你作为消费者,有权查验手表是否存在问题,对手表激活进行查试属于合理范畴,不应被视为影响商品完好。因此,你有权退货退款,如果商家执意不退,可向购买平台投诉,要求其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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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修店修车,换的轮胎不是和修理工商定的原款,很快又坏了,该怎么处理?
你好,首先保存证据,包括约定更换原款轮胎的证据、实际更换非原款的证据、轮胎很快损坏的证据等。之后携带证据向维修店协商,要求其解决问题并赔偿,如果协商顺利,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后对方反悔,如果协商不成,应该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介入调解调查。若金额较大,并且维权不顺利,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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