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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
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个人投资经营,但投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是我们共同债务还是他个人债务?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6-01-20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1-20

你好,如果你的丈夫的个人名义借款虽然用于其个人投资经营,但是经营收入还是实际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依法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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