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问答 法律问答详情
拆迁完成后,协商好的50万补偿款少给10万,如何处理?
房子拆迁已经完成,但商量好的50万补偿款最后只给了40万,该怎么办?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10-28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28

你好,当务之急是收集证据,包括补偿安置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与拆迁公司或者相关负责单位严肃沟通,指出对方未足额付款,若沟通无效,向对方正式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的钱及违约金。如果对方仍然没有偿还,你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说明具体原因。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去提问
为你推荐
离婚后户口没迁出,前夫所在村小组拿到征地补偿,我能分到吗?
你好,一般情况下,你是可以分到征地补偿。你离婚的户口未迁出,并且你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你仍具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分得相应的补偿款。如果村小组以离婚为由拒绝分配,通常是不合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已有1位律师解答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