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完成后,协商好的50万补偿款少给10万,如何处理?
房子拆迁已经完成,但商量好的50万补偿款最后只给了40万,该怎么办?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10-28
共1个回答
肖英豪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28你好,当务之急是收集证据,包括补偿安置协议、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与拆迁公司或者相关负责单位严肃沟通,指出对方未足额付款,若沟通无效,向对方正式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的钱及违约金。如果对方仍然没有偿还,你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说明具体原因。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