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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品种权人起诉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经营的种业门店,从供货商处购进一批“金粳818”水稻种子销售,后被品种权人起诉侵权,我不知情且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分类:知识产权 时间:2025-11-11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1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大概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你不知情且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符合植物新品种权侵权中的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仅需履行停止销售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流程上,先整理供货商信息、购货合同、付款凭证等合法来源证据,以及自身不知情的佐证材料;在诉讼中明确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同时举证进货渠道合法、价格合理;法院会结合证据认定抗辩是否成立,支持你免除赔偿责任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对不知道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实施许诺销售、销售等行为,能够证明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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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要固定侵权证据。提供商标注册证书,证明你对logo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不是注册商标,需要证明logo具有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同时,对侵权方线下、线上的使用行为进行取证。之后发出律师函警告,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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