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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能反悔吗?
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能反悔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6-01-041个回答
何宝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1-04

你好,离婚协议约定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单方不能反悔,法院不予支持;需要双方合意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才可以撤销赠与约定。该约定和普通赠与不同,绑定离婚身份关系,受法律强制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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