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业主补足损失,或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承担补充责任!
我在小区内步行时,被业主倒车撞伤,交警认定业主全责,其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赔偿金额不足,我能要求业主个人补足剩余损失,或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承担补充责任吗?
分类:交通事故
时间:2025-11-29
共1个回答
何平 律师 执业10年以上
时间:2025-11-29您好,您有权向肇事业主个人追索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至于物业公司,只有在能够证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交警已认定业主全责,这明确了基本的侵权责任主体。其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对于您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如医疗费用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的部分,应当由该业主作为侵权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对小区内交通秩序及安全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例如,小区内人车分流设置是否合理、交通标识是否清晰、对于违规停车或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及时制止等。若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上述管理疏漏,且该疏漏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整个纠纷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并将业主与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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