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不配合办理过户,可以起诉他吗?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但他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还说“反悔了不想给”,我能起诉要求他履行过户义务吗?
分类:房产纠纷
时间:2025-09-15
共1个回答

你好,你能起诉要求丈夫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流程上,先收集证据: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你)、离婚证、房产所有权证(证明房产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约定归属情况)、与丈夫沟通过户的记录(证明其拒绝配合);向房产所在地或丈夫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丈夫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义务;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若协议无瑕疵,将判决丈夫限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可依此要求丈夫履行过户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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