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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了,过了诉讼期限对方仍不还钱,我还能要回钱吗?
我将借条搞丢了,若过了诉讼期限,对方还是不还钱,我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10-091个回答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09

你好,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你应该立即收集证据,包括转账凭证、催款录音、聊天记录等,如果证据不充分,你需要设法让对方承认债务,可以通过电话或者见面沟通实现,并且用录音记录聊天过程,需要清晰提及借款时间、金额、约定还款日等。若沟通中能证明你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催款,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比如承诺还款,诉讼时效可从这次沟通起重新计算3年,那么你可以着手准备起诉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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