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银行贷款被列为失信人,怎样修复信用?
因之前向银行贷款迟迟没有还钱,被列入失信名单,我该如何修复?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24
共1个回答

你好,修复信用在根本上还是解决债务问题,必须一次性还清欠款,或者与银行达成和解,债务分期偿还,同时也要还清所有本金、利息、罚息。还清欠款后,你务必从法院获取《结案证明》或者《履行完毕证明》,同时保留原始凭证,之后凭借证明向法院申请将你的信息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最后,在1-2个月后自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保失信记录删除。记录删除后,再有债务问题要按时还款,积累正面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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