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如何维权?
签完拆迁安置协议后,拆迁方却迟迟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多次沟通无果,我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09-18
共1个回答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
拆迁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安置房,已构成违约。首先,你要仔细梳理拆迁安置协议,明确其中关于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同时,收集与拆迁方沟通的记录,如电话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明你多次催促交房但对方仍未履行。若协议有约定临时安置费,还需留存领取记录。然后,你可以先向拆迁方发送书面催告函,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安置房。若对方依旧无动于衷,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协调处理。若投诉无果,可依据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履行交付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损失,如额外租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拆迁方未按时交付安置房,违反此规定,你有权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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