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随意延长吗?
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上也是写的三个月,但满了后人事通知我要延长到五个月,这对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8-28
共1个回答

你好,公司单方面将已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延长至五个月,该行为不合法,你可以拒绝并维护自身权益。试用期时长由劳动合同期限法定限定,且一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需严格履行,公司不得擅自变更。
具体流程为:第一步,收集证据,包括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原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公司通知延长试用期的书面/口头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录音);第二步,向人事明确提出异议,说明试用期延长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接受延长要求,并留存沟通记录;第三步,若公司以不接受延长为由变相施压(如降薪、调岗、辞退),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按原合同约定履行,若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可一并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明确了试用期时长的法定上限,公司需按合同期限对应约定,不得超期或擅自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通知延长,违反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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