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后还能取吗
我之前因为拆迁安置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但已经是两年前了,我想知道我还能提取公积金吗?目前有点急用啊
分类:拆迁安置
时间:2025-07-02
共1个回答

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取决于提取原因及当地政策。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为例,多地规定在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你两年前已提取过,若仅基于拆迁安置房这一原因,大概率无法再次提取。
不过,若有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提到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依然可以提取。例如,你若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可凭借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建议你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确认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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