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多次流拍清算程序能否强制终结执行
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资产经多次拍卖均流拍,是否必须无限期等待直至成交?法律上是否存在其他程序终结方式?
分类:公司法
时间:2025-06-18
共1个回答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破产财产多次流拍,是否能够强制终结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1、破产清算与执行程序的关系: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所有针对破产企业的执行程序通常应中止。破产清算旨在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分配,以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2、破产财产流拍的处理:破产财产流拍指在拍卖过程中,由于无人竞买或竞买价格未达到保留价而导致拍卖未能成交。
3、强制终结执行的条件:取决于破产清算的完成情况、是否有遗漏财产、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行为等因素。如果破产财产多次流拍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导致破产清算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
4、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财产或债权未得到充分清偿,执行程序可能不会立即终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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