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借钱要女方一起还,女方想离婚,还需要还其他的钱吗?
男方因为买房、房子装修、办婚礼借钱,然后结婚后和女方说,买房、结婚啥的是借钱办的,要女方一起还这些借的钱;要是不想还这些借的钱,想离婚,把三金、彩礼还回去,还需要还其他的钱吗?比如婚礼花销啥的?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8-21
共1个回答

你好,只要女方没有签字、追认,借款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这些债务就是男方个人的,女方不需要偿还。同意退回三金、彩礼就可以了,婚礼的花销不需要再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