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干了六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承诺给我赔偿却没有实行,怎么办?
我在单位干了六年,前段时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说好给我赔偿六个月工资,但半年过去了也没有联系我,主动问过去也只是说还在安排。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8-22
共1个回答

你好。这个问题可以解决。你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赔偿承诺记录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履行赔偿;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工作六年合法解除应获6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应获12个月工资赔偿,公司拒不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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