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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让领生育津贴不让选择领工资违法吗
怀孕生子重回岗位后,公司领导告诉我只能选择领取生育津贴,但是领生育津贴的这几个月,没有工资,这种情况违法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6-131个回答
何宝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6-13

    这种情况可能违法。如果公司为您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本质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但在您正常工作期间,公司应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法律性质不同,您已重回岗位付出劳动,公司仅让您领生育津贴而不发工资,不合理。

    若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按规定,产假期间及您返岗后,公司都应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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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并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员工在工厂工作5年,过去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工厂倒闭应支付5×5000=25000元经济补偿,而非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老板执意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员工可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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