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别人同居还生下孩子,如何起诉离婚要赔偿?
我发现丈夫婚内和别人同居,还生下孩子,我起诉离婚时,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并让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类:婚姻家庭
时间:2025-09-10
共1个回答

你好,你能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也可主张其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该问题可依法解决。流程上,先收集证据:丈夫与他人同居的证明(如租房合同、亲密照片)、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与丈夫的亲子关系)、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明确提出离婚、分割财产、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明丈夫的过错行为,法院会结合过错程度、财产情况等,支持你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丈夫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属重大过错,你可主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作为无过错方,可获财产分割倾斜。
去提问
为你推荐
已提供咨询服务
102,154次
最快2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