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999版《西游记》动画片进行二次创作侵犯版权吗?
我特别喜欢1999版的《西游记》动画,想要在自己的账号里面进行二次创作并发布,这种行为算侵犯版权吗?
分类:知识产权
时间:2025-05-17
共1个回答

可能会构成侵权。
1999版《西游记》动画的版权归属央视动漫集团,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该动画于1999年7月首播,截至2025年仍在版权保护期内,如果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二次创作并发布,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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