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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的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注册商标时,遇到商标优先权,但不懂是啥意思,可以解释一下吗?
分类:商标 时间:2025-05-131个回答
左右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5-13

    ‌商标注册中的优先权‌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依据《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规定,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通俗来讲,当申请人在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商品或服务再次提出申请时,依法享有优先被核准注册的权利。

    商标优先权的适用条件包括:‌首次申请日期;‌相同商品或服务;‌国际条约成员国。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25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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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认对方的商标注册是否确实与您的准备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如果满足这些条件,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该条款指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您能证明在先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要求您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商标在先使用情况及其影响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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