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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用车性质后出险,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后发生事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6-04-011个回答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4-01

你好,如果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对于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有权拒绝赔偿,但是通常仍然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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