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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消费、婚前房产车辆,能否认定为彩礼?
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
分类:民法 时间:2026-01-101个回答
马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1-10

你好,恋爱期间的消费,尤其是共同消费支出,比如餐饮、旅游等以及小额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不属于彩礼;而婚前购置大额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以缔结婚姻为条件,通常不认定为彩礼。因此,如果双方明确约定购房购车以结婚为条件并且能举证,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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