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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与受诉法院地残疾赔偿金标准不同,应适用哪种?
经常居住地与受诉法院所在地残疾赔偿金标准不一致,应适用哪种标准计算?
分类:民法 时间:2026-02-021个回答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2-02

你好,原则上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但是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可按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核心是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受害人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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