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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多年生有一子,男方现拒绝抚养,这合理吗?
谈恋爱同居多年,并且又一个孩子,但是男方现在拒养,这是合理的吗?
分类:民法 时间:2025-10-301个回答
程鸿宇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30

你好,男方的行为是不合理并且违法的。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结婚,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相等的。男方以“未婚”拒养孩子是不合法的,你和孩子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十八周岁,若对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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