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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延,我能起诉要求立即还款并支付利息吗?
我帮他人代垫工程款6万元,对方出具欠条承诺3个月内还,到期后他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延,我能起诉要求立即还款并支付利息吗?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11-07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07

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起诉要求对方立即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以“工程未结算”拖延的理由不成立。欠条已明确约定3个月还款期限,双方形成合法债权债务关系,还款义务不受工程结算影响,对方逾期未还构成违约。流程上,先收集代垫凭证、欠条、催款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6万元本金,并自还款到期次日起按LPR计算逾期利息;法院会依据欠条约定和违约事实,支持你的全部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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