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申请补办,如何依法办理补办手续?
我因身份证丢失申请补办,派出所要求我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身份证补办政策已取消该要求,我能拒绝提交并要求派出所依法办理补办手续吗?
分类:行政
时间:2025-11-10
共1个回答
杨建英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1-10你好,此事可解决,你能拒绝提交“居住证明”并要求派出所依法办理补办手续。身份证补办的法定材料仅需居民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居住证明”并非必需材料,派出所增设该要求无政策依据,违反简政放权原则。流程上,先收集派出所要求提供居住证明的沟通记录,准备好居民户口簿等法定材料;向派出所明确指出政策规定,要求按法定流程办理;拒不办理则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起诉主张其履行法定职责,相关部门会支持你的合法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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