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未办结工作交接为由拒转人事档案,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以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合理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6-01-23
共1个回答
黄丽娟 律师 执业
时间:2026-01-23你好,即使工作交接未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失,比如影响新就业或退休手续,员工可以要求赔偿。而用人单位如果因员工未交接导致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另行索赔,而不是扣留栏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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