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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却被拖工资,能要回钱吗?
我给一家公司提供了劳务服务,可他们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没有签订合同,我能要回钱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10-291个回答
王清华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10-29

你好,此事可解决,即便未签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你就有权追回拖欠的报酬。流程上,先收集证据:劳务成果交付记录(如工作成果文件、验收单)、沟通记录(如工作安排聊天、催款录音)、证人证言(如同事证明)、与劳务相关的转账凭证(如部分预付款)。先与公司协商,明确劳务量及报酬金额,要求限期支付;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属劳动关系)、向法院起诉(若属劳务关系),凭证据主张报酬,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支持你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你已提供劳务,公司应按约定或合理标准支付报酬,未签合同不影响你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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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并且员工符合条件,则裁员时拒发年终奖可能是违法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性质,或者员工不符合发放条件,则裁员时拒发年终奖可能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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