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就被开除了,还不给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1年才到期,今天突然被通知“公司优化人员”要开除我,还说我工作没价值,一分钱补偿都不给,合理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02
共1个回答

你好,公司此做法不合理且大概率违法,你可依法维权。公司以“优化人员”为由开除你,却无正当理由、未依法补偿,违反劳动合同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基于法定情形,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仅称你“工作没价值”不能作为合法解除依据。
具体流程: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再留存公司开除你的通知或沟通记录。接着与公司协商,要求说明开除依据并支付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公司违法解除,你有权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需双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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