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优化人员”为由辞退我,我想要求公司补上差额
公司以“优化人员”为由辞退我,却只给1个月工资当补偿金,我工作了3年,能要求按3个月工资补差额吗?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9-10
共1个回答

你好,你能要求公司补付2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差额,该问题可依法解决。流程上,先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作3年的证明(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公司仅付1个月补偿金的凭证;先与公司沟通,说明按法律规定工作3年应获3个月工资补偿,要求补付差额;协商无果,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支付足额经济补偿,仲裁委将按工作年限核算应补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3年,应获3个月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若“优化人员”属违法辞退,你还可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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