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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开电动车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我弟弟的朋友是还没有满16岁,前段时间开了他妈妈的电动车出去买东西,结果出了事故,撞到了人,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啊
分类:交通事故 时间:2025-06-171个回答
何宝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6-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您弟弟朋友未达年龄骑车违反规定。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若孩子有财产,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此次事故责任大概率由其监护人承担。若事故涉及多方过错,如被撞者也有责任,将按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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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确实有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的一般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转弯车辆都要承担全责。结合您的描述,如果直行的小型汽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能及时采取避免碰撞的措施,则该车驾驶员也存在过错。因此,责任可能并非完全在您这一方。建议您报警并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交通监控录像及其他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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