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私藏毒品,他称是别人的,自己不知情,能摆脱指控吗?
我朋友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被抓,他称毒品是别人临时存放,自己并不知情,刑事辩护中如何证明“不知情”以摆脱指控?
分类:刑事辩护
时间:2025-09-18
共1个回答

你好,可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朋友对毒品无“明知”的主观故意,以此争取摆脱指控。
首先需收集证据:朋友与存放者的沟通记录,证明存放时是否提及“毒品”或有异常暗示;毒品存放地点的使用证明(如公共空间、临时借用区域),佐证朋友对存放物无实际控制认知;证人证言(如知情人证实存放过程),还原“临时存放”的真实场景。辩护中紧扣“主观明知”要件:若证据能证明朋友不知存放物是毒品,且无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则可主张缺乏犯罪故意,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若朋友对持有毒品“不知情”,则无犯罪故意,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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