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朋友找他借了5万,写了借条但没写还款日期,过了6年才找对方要,对方却表示都这么久了就没必要还了
我弟弟朋友找他借了5万,写了借条但没写还款日期,过了6年才找对方要,对方却表示都这么久了就没必要还了
分类:债权债务
时间:2025-09-01
共1个回答

你好,你弟弟仍有权要求对方偿还5万元借款,对方以“过了6年”为由拒绝还款的理由不成立。因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你弟弟作为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首次主张权利时起算,而非从借款时起算,6年时间并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或诉讼要回借款。
具体流程:先整理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过往沟通记录(若有,证明此前未明确拒绝还款);让你弟弟向对方发送书面催款通知(如短信、函件),留存送达证据,明确要求还款的时间;若对方仍拒绝,向法院起诉,提交借条、催款记录等证据,说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法院会依法认定债权合法有效,判决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明确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债权人可随时催告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你弟弟首次主张权利(即此次找对方要钱)时起算,此前6年不计算诉讼时效,未超过3年法定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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