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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表》已签字按指纹,但还有费用未结清,能维权吗?
《离职申请表》下一栏个人声明,说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已结清,而事实并未结清,但已签字及按指纹,还可以维权吗?
分类:合同纠纷 时间:2025-08-231个回答
孙桃梅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8-23

你好,即便在《离职申请表》的个人声明处签字并按指纹,若实际劳动报酬及其他费用未结清,依然可以维权。首先,要收集能证明费用未结清的证据,例如过往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与公司沟通费用结算的聊天记录或邮件、工作成果对应报酬的相关约定等。然后尝试与公司再次协商,明确指出声明与事实不符,要求支付未结清款项。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保护劳动者获取应得报酬的权利,只要证据充分,就有很大机会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明确了公司有义务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未履行,劳动者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你能证明签字时存在欺诈、胁迫或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请求撤销该声明,进而主张未结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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