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驳回许可证还不说明情况,是否合法?
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建局以“材料不全”驳回,却未明确告知缺哪些材料,这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如何要求补正?
分类:行政
时间:2025-09-18
共1个回答

你好,住建局未明确告知缺失材料即驳回申请,该行政行为可能不合法。
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你可先与住建局沟通,要求其书面说明具体缺失材料。若沟通无果,可向住建局的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主张住建局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明确补正材料清单。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住建局未明确告知,违反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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