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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被扣工资怎么办
我提前一个月提了辞职,也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但是被扣了半个月工资,财务说是公司的正常手续,这正常吗?我应该怎么办
分类:劳动纠纷 时间:2025-06-241个回答
杨雪峰 律师 执业 时间:2025-06-24

    这种情况通常不合法。您已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履行了应尽义务。公司以正常手续为由扣半个月工资,若无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法定情形,属于无故克扣。

    您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足额发放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您还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凭借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通知及交接完成证明等,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被克扣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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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并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员工在工厂工作5年,过去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工厂倒闭应支付5×5000=25000元经济补偿,而非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老板执意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员工可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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